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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4-09-01 15:17:59

上海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可以通过房屋租赁和物业服务这两个来进行提取。提取上海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该如何提取?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近期对租赁及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新修订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市1991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十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动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改善市民住房条件上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次调整租赁和物业服务费政策的指导思想是,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功能,通过适当放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提高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减轻职工家庭住房支出负担,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面,改善民生。

本次调整租赁和物业服务费政策的指导思想是,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功能,通过适当放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提高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减轻职工家庭住房支出负担,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面,改善民生。

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提取范围和标准

1、关于租赁提取。本市现行租赁提取政策分为三个层次:即廉租房、公租房和商品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这一变化,本次租赁提取政策范围和标准调整为:(一)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二)租赁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规定每月较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2、关于物业服务费提取。本市现行物业费提取政策主要包括两类对象,一是居住共有产权房家庭;二是居住自有产权住房,且职工月收入低于当年度较低工资标准(2014年度为1820元/月)的经济困难家庭。为进一步支持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本次物业费提取范围调整为:(一)居住共有产权房家庭;(二)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取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家庭月物业费50%调整为不超过每月300元。

二、简化提取审核方式

1、简化职工收入状况核定方式。以往提取审核中要求申请人提供诸如工资单、单位收入证明等材料,为进一步简化提取审核手续,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此次政策调整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单等收入证明材料。市公积金核心将直接通过申请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从而认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2、简化房屋租赁行为认定方式。现行租赁提取中对房屋租赁行为的认定主要由提取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手续较为繁琐。此次政策调整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出租人纳税证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证明材料,市公积金核心通过与本市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等方式查询,核实房屋租赁行为的真实性。

三、完善提取支付方式

1、租赁提取支付逐步推行“冲还租”方式。即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以委托市公积金核心按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冲还房租(类似于购房贷款中的“冲还贷”模式)。目前,该项技术已开发完成,将先在市筹廉租房、公租房中试行,完善后再推广到其他住房租赁提取中。

2、物业费提取主要通过市住房保障局统一的全市物业费支付平台进行转移支付。提取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委托市公积金核心将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物业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核对物业公司情况后再将物业费转移支付至物业公司账户;对部分用现金先期支付物业费的申请人,凭已支付物业费的税控发票,办理公积金补提手续。

目前,市公积金管理核心正在研究制订《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配套操作办法,按照计划将于政策实施前向社会发布。

上海公积金租赁提取的对象

凡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三类对象,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符合租赁提取条件的职工,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上海公积金提取租赁提取的审核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有参提人的,还应提供相互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配偶和同户直系血亲关系的户籍证明)。

(二)参提人出具的同意提取确认书(附件一)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符合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应提供:

(1)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3)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配租通知》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2、符合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应提供:

(1)家庭所有成员(家庭所有成员指提取人、提取人的配偶和子女)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包括以下几种:

① 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提供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附件二)

②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应提供当年度的纳税凭证。

③ 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应提供其*所在街道(镇)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附件三)

(2)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应提供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

(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无须提供《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4)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本市各区县局私房出租代征点出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公积金租赁提取的金额

1、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

2、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

3、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较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上海公积金租赁提取的方式

(一)办理流程

1、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审核单、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二)时间限定

自2009年10月1日起,符合租赁提取条件的职工,在租赁合同期限范围内,可每半年一次提出申请(即两次提取申请的间隔时间应为半年),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9年10月。

五、租赁提取的真实性核实

为了防止套取、骗取的行为,受理机构有权对申请人申报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对和审核。申请人有义务事实提供并应接受受理机构的相关调查、核对和审核。

以上是上海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近日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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