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收入比其实是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与住房价格之比。国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那么房价收入比是如何计算的?
城市居民房价收入比
家庭年收入则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年度税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妇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样取中值。在发达国家,统计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纳税记录就很清楚,但在中国情况要复杂得多........
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
我国各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属于房价过高的范畴,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其中北京、沈阳、贵阳、南京、广州、大连和西安的比率都超过了20甚至更高。
房价收入比计算
一个国家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与一套房屋的平均价格之比来计算,即: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其中,每户住房总价和每户家庭年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每户住房总价=人均住房面积×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单位面积住宅平均销售价格 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举例】以北京为例:2009年一套4环以内普通两居室新房80平米,按单价2万5千元计算,平均200万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产阶级家庭为单位买房,假设夫妇月工资为6000元,则家庭月收入达到12000元,年收入为14.4万元。这样房价收入比则为13.9,偏离了合理的房价收入比(标准为4到6之间)。
以上是房价收入比的详细信息,如果当房价收入比下降时,若居民不愿意花钱去买住宅,仍然可以简单地归结为“房价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其实房价收入比是一个有严格内涵的概念,只有具体应用时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况下的房价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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