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以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根据通知,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所得税调整为转让收入的1%。此举旨在贯彻国家工作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所得税调整
根据上海市住建委、房屋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自12月1日起,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发生调整。对于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住房,个人转让收入的1%将作为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调整
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上海市对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而对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将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调整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上海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税率进行了调整。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将按照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将按照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上述调整将于12月1日起生效,为上海市居民提供更加优惠的住房交易税费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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