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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筹是什么意思 认筹金能退吗?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4-09-01 17:03:02

认筹是什么意思 认筹金能退吗?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认筹操作环节及起源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

第1步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2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据说,所谓“认筹”是深圳开发商从香港同行那里学来的一个楼盘营销手段,不过,淮橘成枳,“认筹”来到内地之后,却正以另外一种形态“肆虐”开来。

认筹金可以退吗?

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勿将认筹金贸然转定金 定金返还有条件 购房时,一般认筹金可抵消部分定金,但不会自动转成购房定金,这一操作过程还需经过双方重新进行书面确认,不会未经购房者同意自动转成定金。定金退还是有条件的,不可能无条件退款,所以不应该贸然将认筹金转为定金。

定金和认筹金不同,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认筹”反被“套牢”

“认筹金”看似合理,既能够保证购房者优先选择房屋,“全额退还”又不会对打消购房念头的购房者造成任何损失。但是,这个制度背后,存在着很多购房者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 2007年4月,罗先生参加了某在建楼盘举行的推介会,会上开发商开展“认筹”。“认筹”成功的购房者可以优先选择房屋,房价还有折扣。“认筹”时,还分“认筹”顺位,即购房者选中同一套房屋时,“认筹”顺位在前的购房者就有权得到该房屋。当时,售楼员说的房屋价位十分诱人,不少购房者都为之心动,纷纷掏钱“认筹”。罗先生也为自己选择的“第2顺位”当场缴纳了2万元“认筹金”。

“认筹”了这一楼盘之后,罗先生就开始等待楼盘正式开盘销售,可是两年时间过去了,楼盘还是一点动静也没有。就在罗先生和不少“认筹”的购房者共同找到开发商讨说法时,一个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消息传来。开发商表示因为楼盘建造成本增加,房价需要调整,楼盘延缓开盘。开发商还透露,房价每平方米可能上调一千元左右。如此一来,这座楼盘的房价就没有任何优势可言了。罗先生和其他“认筹”者对此非常不满。

面对不满的“认筹”者,开发商的解释是:开发商从未向公众或登记客户承诺过销售价格。楼盘在正式销售前进行营销推广是业界的普遍做法。楼盘尚未开盘,还没有正式定价。因此,开发商并不存在隐瞒房价的行为。另外,“认筹”者取得的只是优先购买权,开发商在举行“认筹”活动时并没有承诺房价,所以“认筹”者无权指责开发商随市场行情变动房价的行为。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开发商取得房屋预售证的时间延迟,才是迟迟无法开盘的客观原因。并非开发商捂盘不销售房屋。如果“认筹”者觉得无法接受开盘后的正式房价,开发商可以退还“认筹金”。

尽管开发商表示愿意退还,但是对罗先生而言,如果不买房,自己苦苦等待的两年时光就这样打了水漂;如果买房,两年间房价上涨不少,自己多交那么多购房款真是不划算。罗先生懊恼不已,怪只怪自己当初头脑发热,被“认筹金”狠狠“套牢”了。

以上就是关于“认筹是什么意思”“认筹金可以退吗?”“认筹操作环节及起源”的相关信息,认购书等明确契约效力在签订认购书、意向书时需注意,定金和认筹金等的区别,认购书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后,即按照协议书来执行。 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较后小编提醒大家,签订认购书、意向书时需注意,定金和认筹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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