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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11-16 17:33:03

市地税局出台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细则规定,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销售价格为转让收入。

二手房交易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税依据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经适房

卖方需缴纳的税费:

1.土地出让金:从11月1日起,我市取消经适房需满5年才能上市的“门槛”。凡按原经适房购房款的8%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即可上市交易。
2.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且是家庭少有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并非家庭少有生活用房的,按销售价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未满5年的房屋,无论是否是家庭少有生活用房,都需按销售价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转让5年以上(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5.65%营业税;转让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5.65%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销售价全额征收5.55%的营业税。
4.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纳。
买方需缴纳的税费:
1.契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按房屋销售价的1%征收契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按房屋销售价的1.5%征收契税;购买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不论是否属于家庭少有住房,均按销售价的3%征收契税;对购买普通住房,但家庭还拥有多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同样按销售价的3%征收契税。
2.登记费:80元
3.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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