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项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公告。这项公告明确了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
根据公告,契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将有所调整。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将从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此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也将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这一举措旨在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困难,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增值税方面:
针对增值税,公告明确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的政策调整。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将免征增值税。此外,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也相应停止执行。对于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降低了购房成本,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负担。同时,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购房选择和改善住房条件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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