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为推动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减轻职工异地购房还贷负担,上海市出台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
政策内容
根据《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并且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前往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及材料可查询上海公积金官网(网址:www.shgjj.com)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
贷款范围
支持的贷款范围包含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性购房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
还贷提取方式
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采用“先还后提”方式办理。偿还贷款后,申请人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提交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业务办理材料申请提取。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有效期
《通知》有效期为五年,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推出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为职工在异地购房提供了更多便利。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减轻还贷压力,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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