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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项目经理因受贿罪被判刑,索要“好处费”买房被揭穿

来源:吉屋   2025-01-22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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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A公司项目经理陆某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陆某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以买房筹资为名索要“好处费”,企图逃避侦查,但最终还是被揭穿。

陆某于2016年11月入职A公司,负责公司内绿化项目建设的招标工作,并在2020年担任某项目的总负责人。然而,2022年,A公司审计监察部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陆某收受了某项目施工方的财物。经初步核实后,A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5月30日将陆某抓获。

起初,陆某拒不认罪,声称家人与施工方负责人马某的账目往来是私人借款,仅是用于家庭购房的“临时借款”,自己与对方不熟,涉及的钱款已用现金分批归还,不是收受贿赂。然而,检察官发现陆某辩解的借款时间多有重叠,存在多处矛盾与不合理之处。

通过进一步讯问,陆某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原来,陆某与施工方约定,对方以工程款为基数,拿出其中的1%,即90万元左右,作为“好处费”给陆某。2020年8月,由于家里买房急需凑钱,陆某便想到了这笔“待收”款,于是打着买房用钱的由头,索要了这笔贿赂。

这起案件揭示了一名项目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以买房筹资为名索要贿赂的犯罪行为。虽然他企图通过将贿赂款披上借贷资金的外衣来掩盖犯罪事实,但最终还是被侦查机关揭穿。这一案例提醒我们,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管,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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