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公告,调整了房产税收政策,旨在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公告明确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
首先,在契税方面,公告提出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具体来说,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此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其次,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公告提出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各地区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对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这些调整旨在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居民提供更多的购房选择和优惠政策,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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