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消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经过审议,决定调整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新政策,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购房者,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而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购房者,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这一调整将于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将按照原政策执行,而2024年10月18日及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此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调整。从2024年11月开始,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每月提取限额将从3000元提高为4000元。同时,新市民和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在此之前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频次和扣款规则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为首付款比例降至20%,并调整了租房提取额度。这一政策调整将为购房者和租房者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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